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绳兰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28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7438号,面积417.5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1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绳兰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743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绳福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第07457号,面积299.4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杨书荣继承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22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1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绳福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第0745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王东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3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07493号(对应1986年档案编号:55195号),面积463.21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1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东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0749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绳文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7480号,面积294.35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绳更生继承,身份证号:131024********0052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2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绳文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74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侯建和,与侯建合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;冀(香政)字第55194号,面积361.79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2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侯建和名下证号为;冀(香政)字第55194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绳平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7449号,面积312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绳俊胜继承,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3X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2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绳平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744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贾玉倫(已去世),与贾玉伦为同一人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55189号,面积300.08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吴如伶继承,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25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玉倫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5189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王祥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55134号,面积341.3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6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祥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5134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绳山,身份证号为:131024********0076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证号:冀(2019)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22156号,面积353.3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绳山名下证号为:冀(2019)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22156号不动产权证书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绳福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0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9644号,面积406.25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绳福旺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964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贾玉崑,与贾玉昆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0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55188号,面积299.6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玉崑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5188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李景林,身份证号为:132801********36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字第09260号,面积312.75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景林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926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小罗屯村村民李连起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小罗屯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7444号,面积283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李俊英(身份证号:620102********1546)、李景龙(身份证号:422721********0036)、李俊荣(身份证号:620102********4660)、李俊平(身份证号:620102********5026)、李景昆(身份证号:620102********4652)等5人共同继承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连起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744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永斌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9177号,面积240.9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6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永斌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917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春山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3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3454号,面积277.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9月15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春山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第0345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赵春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1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3536号,面积279.8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9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赵春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353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仕杰,与贾士杰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99号,面积295.68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9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仕杰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3499号的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张德起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9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59号,面积279.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1月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张德起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355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国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26号,面积288.6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1月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国顺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342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村民马国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47号,面积275.6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1月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国顺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4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张德海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7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625号,面积366.7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1月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张德海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62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士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1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91号,面积262.4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1月10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士顺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9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宏培,身份证号为:131024********0025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2014)字第0040号,面积261.3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2月2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宏培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2014)字第004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廷山,身份证号为:131024********0019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601号,面积248.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2月2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廷山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36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廷华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6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43号,面积283.8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2月2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廷华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4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庭佩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;冀(香政)字第54942号,面积299.2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实际产权人为王春起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0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12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庭佩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4942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仕成,与贾士成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10105********1818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627号,面积222.6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仕成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62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贵宝,身份证号为:110109********313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65号,面积261.1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贵宝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6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李万军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5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6号,面积333.5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万军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朱红芹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619号,面积299.20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黄大力继承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3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朱红芹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61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志永,与黄志勇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6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78号,面积288.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5月6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志永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7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桂成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381号,面积255.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8月2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桂成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38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村民黄西太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;冀(香政)字第54819号,面积289.3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黄永山继承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9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9月1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西太名下证号为;冀(香政)字第54819号的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孟召全,身份证号为:131024********0012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13号,面积276.1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5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孟召全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金香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613号,面积391.6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马桂山继承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2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7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金香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6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志华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67号,面积289.3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7月27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志华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6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李山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7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369号,面积273.68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山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36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李建军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0015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46号,面积274.5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建军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4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李豹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1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368号,面积279.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豹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36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李亚军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2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92号,面积256.7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亚军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9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亚杰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1号,面积277.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亚杰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术遥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54872号,面积323.84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王凤清继承,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21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术遥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4872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田贵新,与田桂新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2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第03535号,面积276.1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田贵新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第0353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长林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6436号,面积283.8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马悦峰继承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8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长林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6436号宅基地证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长华,身份证号为:131024********0019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9006号,面积261.3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长华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900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玉全,与马玉泉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0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7号,面积262.9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玉全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赵宝贵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1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3438号,面积262.9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赵宝贵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343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国泉,与马国全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1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3574号,面积355.5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国泉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357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长山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1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;香集用(淑)第03623号,面积220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4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长山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第0362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勇,身份证号为:131024********009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不动产权证》证号:冀(2019)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688号,面积482.2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勇名下证号为;冀(2019)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688号不动产权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廷林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9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21号,面积255.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9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廷林名下证号为;香集用(淑)字第0342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春和,与黄春河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1082********243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15号,面积284.2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0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春和名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1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世民,与贾士民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3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87号,面积275.22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1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世民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桂宝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4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34号,面积259.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桂宝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3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桂全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617号,面积259.6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黄海滨继承,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18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桂全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617号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国春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8号,面积341平方米宅基地(房屋)由马连辉继承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0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6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国春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0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桂成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X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55020,面积509.74平方米的宅基地,2004年8月25日黄桂成换发新集体土地使用证,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381号,面积255.2平方米,该处房屋已经拆除;剩余宅基地实际使用者为黄桂海,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19,面积254.54平方米,无土地使用证。黄桂海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6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桂成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5020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廷仲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6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77号,面积251.9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8月1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廷仲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7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贾士新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7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362号,面积355.08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9月2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贾士新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3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玉杰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38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387号,面积298.5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9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玉杰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3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春才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0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88号,面积284.9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1年11月15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春才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8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书林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08号,面积531.52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王春权(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60)和王春起(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30)二人继承,该房屋已经拆除,王春权和王春起于2021年1月13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书林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0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春发(已去世)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宅基地证》证号:冀(香政)字第55077号,面积554.4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由黄亚龙继承,身份证号:132823********2432,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14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春发名下证号为:冀(香政)字第55077号宅基地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王玉华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6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10号,面积298.5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24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王玉华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10号,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李克友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6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575号,面积490.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1月27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李克友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57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长营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5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9007号,面积261.8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2年6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长营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900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黄桂新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9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71号,面积356.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3年7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黄桂新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孟召海,与孟昭海为同一人,身份证号为:132823********2415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16号,面积375.5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3年7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孟召海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
淑阳镇河南吴村村民马建国,名下坐落于淑阳镇河南吴村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香集用(淑)字第03494号,面积355.3平方米的宅基地(房屋)实际产权人为张晨,身份证号:131024********0030,该房屋已经拆除,于2023年10月28日与香河县淑阳镇京唐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,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。现申请注销马建国名下证号为:香集用(淑)字第0349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。